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 300
B: 700
C: 1 000
D: 1130
本题考核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1 000+130=1130(万元)。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所以抵销含税金额。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