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
A: 2万元
B: 1.2万元
C: 1万元
D: 0.8万元
[解析]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是以出资比例分配的,所以刘某在退货的时候,应退还的财产数额是3×2/5=1.2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