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 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D的首次出资额正确,但是总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