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
A: 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
B: 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副总经理
C: 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
D: 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因此选项BC是符合规定的;合营企业可以对合并和分立的事项作出决议,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答案选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