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先向甲发货,甲后付款。乙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 )。
A: 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B: 可以要求甲提供适当担保
C: 乙可以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D: 中止履行合同后,若甲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乙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考查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选项A正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失,也便于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B正确),使合同得以履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正确)。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