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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对投资性主体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有( )。

A: 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B: 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C: 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D: 该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存在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投资性主体的特征。
投资性主体通常应当符合下列四个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该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存在。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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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设A公司2×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0。2×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2×15年发生的交易事项中,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1)2×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万元,A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2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0。(2)A公司于2×15年6月30日将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5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下列有关A公司2×15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4、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设A公司2×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0。2×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2×15年发生的交易事项中,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1)2×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万元,A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2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0。(2)A公司于2×15年6月30日将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5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下列有关A公司2×15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5、华东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关资料如下:2012年12月1日华东公司与华南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华南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8000万元,每年6月30日收取租金,2013年7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6年6月30日到期。2013年6月30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该资产账面原值为70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8000万元(其中2013年1月至6月累计计提折旧为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各年6月30日均收到租金。2013年12月发生办公楼的修理费用2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000万元。2016年6月30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800万元。为了提高办公楼的租金收人,华东公司决定在租赁期届满后对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并与华北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完工时将办公楼出租给华北公司。2016年6月30日租赁协议到期,华东公司收回办公楼并转人改扩建工程。2016年8月30日完工,支付工程款项9560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2016年8月30日将办公楼出租给华北公司。关于华东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说法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6、华东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关资料如下:2012年12月1日华东公司与华南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华南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8000万元,每年6月30日收取租金,2013年7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6年6月30日到期。2013年6月30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0万元,该资产账面原值为70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8000万元(其中2013年1月至6月累计计提折旧为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各年6月30日均收到租金。2013年12月发生办公楼的修理费用2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000万元。2016年6月30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800万元。为了提高办公楼的租金收人,华东公司决定在租赁期届满后对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并与华北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完工时将办公楼出租给华北公司。2016年6月30日租赁协议到期,华东公司收回办公楼并转人改扩建工程。2016年8月30日完工,支付工程款项9560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2016年8月30日将办公楼出租给华北公司。关于华东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说法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7、华东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关资料如下:2012年12月1日华东公司与华东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华东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8000万元,每年6月30日收取租金,2013年7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6年6月30日到期。2013年6月30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该资产账面原值为70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8000万元(其中2013年1月至6月累计计提折旧为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各年6月30日均收到租金。2013年12月发生办公楼的修理费用2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000万元。2016年6月30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800万元。为了提高办公楼的租金收人,华东公司决定在租赁期届满后对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并与华北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完工时将办公楼出租给华北公司。2016年6月30日租赁协议到期,华东公司收回办公楼并转人改扩建工程。2016年8月30日完工,支付工程款项9560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2016年8月30日将办公楼出租给华北公司。关于华东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说法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8、华东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关资料如下:2012年12月1日华东公司与华东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华东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8000万元,每年6月30日收取租金,2013年7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6年6月30日到期。2013年6月30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0。万元,该资产账面原值为70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8000万元(其中2013年1月至6月累计计提折旧为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各年6月30日均收到租金。2013年12月发生办公楼的修理费用2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000万元。2016年6月30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800万元。为了提高办公楼的租金收人,华东公司决定在租赁期届满后对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并与华北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完工时将办公楼出租给华北公司。2016年6月30日租赁协议到期,华东公司收回办公楼并转人改扩建工程。2016年8月30日完工,支付工程款项9560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2016年8月30日将办公楼出租给华北公司。关于华东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说法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9、高锋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7年12月31日将一自用建筑物对外出租,租期3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500万元,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是6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 0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15年,公允价值4 500万元,高锋公司对该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18年12月31日、2×19年12月31日和2×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是分别是4 800万元、4  600万元和4 200万元。2×21年1月10日,高锋公司将该建筑物对外出售,收到价款4 000万元并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关于2×18至2×20年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甲公司2×15年至2×18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15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投资时,乙公司仅有一项100件A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A商品每件成本为0.8万元,每件公允价值为1万元。(2)2×15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6万元,每件售价为7万元,乙公司取得B商品作为存货核算。(3)至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外出售A商品40件,出售B商品120件。(4)至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50件,出售B 商品60件。(5)至2×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10件,出售B商品20件。乙公司 各年实现净利润均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各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计算 中,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