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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知识点】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的是( )。

A: 政府部门对企业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B: 政府部门无偿拨付给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

C: 政府部门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D: 政府部门先征后返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补助的范围。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 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选项 C,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与 被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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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050614】2×20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政府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当地政府开发一套交通管理系统,合同价格500万元。该交通管理系统已于2×20年12月20日经当地政府验收并投入使用,合同价款已收存甲公司银行;(2)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甲公司2×20年度企业所得税150万元;(3)甲公司开发的高新技术设备于2×20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鼓励甲公司开发高新技术设备,当地政府于2×20年7月1日给予甲公司补助100万元;(4)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增值税额80万元,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20年度对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4、2×20 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 月 1 日,甲公司所在地政府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当地政府开发一套交通管理系统,合同价格 900 万元。该交通管理系统已于 2×20 年 12 月20 日经当地政府验收并投入使用,合同价款已收存甲公司银行。(2)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甲公司 2×20 年度企业所得税 150 万元。(3)甲公司开发的高新技术设备于 2×20 年 9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 1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鼓励甲公司开发高新技术设备,当地政府于 2×20 年 7 月 1 日给予甲公司补助 100 万元。(4)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增值税额 80 万元。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 2×20 年度对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5、【2021 单选题】2×20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政府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当地政府开发一套交通管理系统,合同价格500万元。该交通管理系统已于2×20年12月20日经当地政府验收并投入使用,合同价款已收存甲公司银行;(2)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甲公司2×20年度企业所得税150万元;(3)甲公司开发的高新技术设备于2×20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鼓励甲公司开发高新技术设备,当地政府于2×20年7月1日给予甲公司补助100万元;(4)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增值税额80万元,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20年度对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6、【2021·单选题】2×20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政府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当地政府开发一套交通管理系统,合同价格900万元。该交通管理系统已于2×20年12月20日经当地政府验收并投入使用,合同价款已收存甲公司银行。(2)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甲公司2×20年度企业所得税150万元。(3)甲公司开发的高新技术设备于2×20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1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鼓励甲公司开发高新技术设备,当地政府于2×20年7月1日给予甲公司补助100万元。(4)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增值税额80万元。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20年度对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7、0甲公司20×3年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1)2月20日,收到拨来的以前年度已完成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260万元;(2)6月20日,取得国家对公司进行扶改项目的支持资金3 00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相关资产于当年1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12月30日,收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补贴4 000万元,该项目至取得补贴款时已发生研究支出1 600万元,预计项目结项前仍将发生研究支出2 400万元。假定上述政府补助在20×3年以前均未予确认,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下列关于甲公司20×3年对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8、0海蓝公司2×18年取得下列补助款项: (1)2月10日,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200万元; (2)8月5日,收到总额为1200万元的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研发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于10月1日研发成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 (3)12月31日,收到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600万元,该项目至取得补贴款时已发生研究支出350万元,预计项目结束前仍将发生研究支出250万元。 假定海蓝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海蓝公司2×17年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9、【资料2】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工艺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出租设备租金收入2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转让商标权收入60万元。 (2)将价值50万元的产品用于换取乙公司生产的货物,将价值34万元的产品用于抵信用公司欠款,将价值3.5万元的产品用于馈赠客户,将价值10万元的产品用于奖励优秀职工。 (3)捐赠支出27万元,其中直接向丁中学捐赠3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扶穷救济的捐赠24万元。 (4)违反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2.5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万元。 (5)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3万元。 (6)全年利润总额为19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甲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的是()。 10、【资料2】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工艺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出租设备租金收入2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转让商标权收入60万元。 (2)将价值50万元的产品用于换取乙公司生产的货物,将价值34万元的产品用于抵信用公司欠款,将价值3.5万元的产品用于馈赠客户,将价值10万元的产品用于奖励优秀职工。 (3)捐赠支出27万元,其中直接向丁中学捐赠3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扶穷救济的捐赠24万元。 (4)违反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2.5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万元。 (5)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3万元。 (6)全年利润总额为19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甲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