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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联营企业乙公司35%的股权,拟出售30%的股权,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股权,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股权投资仍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B: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5%股权投资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C: 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35%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D: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5%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某些特定持有待售类别分类的具体应用。
出售部分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于拟出售的部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权益法核算。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权益性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对乙公司30%股权投资应划分为持有待售,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剩余5%股权投资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30%股权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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