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B: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C: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D: 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 B);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 A);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选项 D 没有提及),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 C)。 故本题表述正确的是选项 ABC。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