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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2022年1月1日,张某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借给李某使用,借期3个月。2022年2月6日,李某向张某提出买下此台笔记本电脑,张某于2022年2月10日同意将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笔记本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

A: 2022年1月1日

B: 2022年2月6日

C: 2022年2月10日

D: 2022年4月1日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2022年2月10日)发生效力。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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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 4、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 5、利顿公司2×17年8月1日为某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取得一笔专门借款。2×17年9月2日,以该借款支付前期订购的工程物资款。因合同纠纷该设备的安装延迟至2×18年2月1日才开始安装工作,开始支付其他工程款。2×20年3月21日,该设备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20年4月30日,利顿公司办理安装工程结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利顿公司该笔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为(    )。 6、(二)2014年年初,某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均无余额。该公司2014年至2015年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3月31日,从中国银行借入2年期、年利率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长期借款为200万元,当日用于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2)2015年6月30日,从工商银行借入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3.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短期周转借款100万元。 (3)2015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债券500万元,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6%(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发行债券款项于当日全部用于购买建造厂房所需工程物资,厂房已于2015年1月1日动工,预计两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2015年9月30日,归还短期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计提债券利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7、(二)2014年年初,某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均无余额。该公司2014年至2015年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3月31日,从中国银行借入2年期、年利率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长期借款为200万元,当日用于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2)2015年6月30日,从工商银行借入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3.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短期周转借款100万元。 (3)2015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债券500万元,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6%(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发行债券款项于当日全部用于购买建造厂房所需工程物资,厂房已于2015年1月1日动工,预计两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2015年9月30日,归还短期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根据期初资料(1)至(4),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余额正确的是( )。 8、【资料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6月发生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月末发放员工工资,其中,生产车间人员工资100万,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20万元,销售机构人员工资30万元,合计175万元。 (2)月中的端午节,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发给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作为福利,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为50万,实际生产成本40万(均不含税)。 (3)销售部门李某上个月因个人需要向公司借款0.5万元,这个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借款。 (4)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线进行改良,领用公司原材料1万元,应付企业内部改良工程人员工资5万元。 (5)公司为销售部员工提供住宿,计提本月房租3万元,房屋押金3万元。 (6)公司为销售部员工购买额外医疗保险,应付2万元,公司为生产部员工提供体检,其中车间生产人员5万元,车间管理人员1万元,还未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4.根据上述资料,A公司应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的金额是( )万元。 9、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题: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发生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对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应付企业内部维修人员工资1.2万元。(2)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线进行改良,应付企业内部改良工程人员工资3万元。(3)为公司总部下属25位部门经理每人配备汽车一辆免费使用,假定每辆汽车每月折旧0.08万元。(4)将50台自产的V型厨房清洁器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该厨房清洁器每台生产成本为1.2万元,市场售价为1.5万元(不含增值税)。(5)月末,分配职工工资150万元,其中直接生产产品人员工资105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2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0万元。(6)以银行存款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5万元。(7)按规定计算代扣代交职工个人所得税0.8万元。(8)以现金支付职工李某生活困难补助0.1万元。(9)从应付张经理的工资中,扣回上月代垫的应由其本人负担的医疗费0.8万元。(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4)题。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10、【资料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6月1日,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厂部办公楼采用出包工程方式进行装修改造,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当月30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按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5年,租赁开始日为2021年5月31日,年租金48万元(不含增值税),每年年末支付。 (2)6月20日,基本生产车间一台设备因雷击意外毁损,原值4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已计提折旧24万元(含本月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取得残值变价收入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清理发生自行清理费用0.5万元(不含增值税)。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至本月该设备已清理完毕。 (3)6月30日,计算确认本月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厂房本月应计提折旧费16万元;除本月毁损设备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外,车间正常使用设备的原价为6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该设备于2020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根据资料(3),基本生产车间6月应计提的折旧费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