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合格标准是84分,经济师高级考试合格标准是60分。根据相关规定,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考试的合格标准为试卷总分的60%,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设有两门科目,每科总分为140分;高级经济师考试设有一门科目,总分为100分。
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高级经济师考试每个专业设有《高级经济实务》一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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