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征收清册指用于登记农业税基础的册籍,其内容包括纳税人地址、纳税人名称、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或计税收入等,纳税人需要按期如实向乡级人民政府申报土地亩数、农业收入及其他有关情况,乡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和评议后,将造册送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核定的计税土地和计税收入并依照税率计算税额,从而下达征收任务,最后逐级通知纳税人如期缴纳农业税。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项,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税的课征,与之相关的政策条例也已经废止。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