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四方协议是升级版《委托扣款协议书》的简称,即将以往由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分别与纳税人、商业银行三家签订的“三方协议”改为现在由国税、地税、银行和纳税人四方联手签订的“四方协议”。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主动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签约银行成立联合推行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将原来纳税人需要在国税、地税分别签署的“三方协议”升级为“四方协议”,即:纳税人通过国地税的协议号,办理一套银行手续,可同时签订国税、地税委托扣款协议。
通过“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的方式,纳税人登录互联网办税软件录入银行账户信息,通过互联网完成数据传递,国地税双方即可共通共享为纳税人办理签约业务,实现纳税人只需到国税局或地税局任意一方,即可完成办理国地税委托扣款协议业务。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