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即事务所的股东或者管理者。成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的条件为: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以及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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