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是指解除阻止欠缴税款纳税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的税务行政文书。一般情况下,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完成税款补交后便可解除其出境限制。
阻止出境通知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而有欠缴税款的企业(公司)法人和个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阻止出境通知书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税收法律的尊严,强制性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杜绝国家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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