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的考试科目有两门,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初级经济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为140分,标准合格分数线为84分。初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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