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货币可兑换,是指一国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货币按市场汇率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权利。货币可兑换的核心问题是货币兑换权。货币兑换权是无限制的,也是国家有关法律保证的权利。
货币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和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一种货币不仅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可以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而且在资本项目上也可以自由兑换。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