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主要依据不是特定主体制定的、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其中,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只能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没有权力实施;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的税收事项作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即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也不是具体的事务;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是对法律的解释和补充,其行为不得与税收法律或其他法律相抵触,否则会失去法律效力;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要式行政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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