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减免指国家对缴纳农业税的纳税人所提供的一种税费减免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可以了解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可以减征农业税。同时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废军人及其他纳税人,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自治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税的课征,且与之相关的政策内容也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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