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税亩是一种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春秋时期,由鲁国推行实施。它规定公田和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故初税亩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初税亩的推行产生了重大的意义,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初税亩”的实施使中国地相形态从劳役形态发展到实物形态,促进了我国农业税制的进步和发展,同时又促进了中国由领主制经济向地主制经济的过渡,促进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建立和巩固。实行“初税亩”后,农民有了自己的私有经济,从人身奴役下解放出来,可以自由地从事生产活动,使农民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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