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物资捐赠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外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时,首先应根据资产管理规定,严格资产捐赠审批手续;其次要依据资产的类别和使用状态,规范使用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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