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指各地方政府针对耕地占用税的实征税额按比例征收的一项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地方政府按耕地占用税实征税额5%提取征收经费的规定,继续执行。鉴于耕地占用税划归地方税收,从1994年起,所提经费全部留给地方,不再按1%比例上缴中央。
目前我国已经对《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问题的通知》进行了废止,且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计征流程和征收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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