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社会减免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的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可以了解到,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废军人及其他纳税人,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自治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
随着我国税制结构的改革,为了降低农户的税收负担,以及改善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征纳关系,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的课征,且与之相关的政策内容也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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