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保证金亦称信用证保证金,是指信用证结算方式付款而预先交存银行作为保证的资金。这种事先交存保证金的结算方式是在购销双方未建立结算信誉,互不信任的情况下产生的,能够保证收款单位及时收到货款,防止付款单位拖欠。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预先向银行交存款项,作为保证的资金。结算保证金可分为两种,包括原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原始保证金是指拥有新增部位所须缴交的原始存款。变动保证金是指因契约结算价格的变动而每天须对保证金做调整的金额。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