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工作年限的计算,应包含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前。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需注意的是,考生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则其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考生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则其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另外,社保缴纳情况、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所在单位盖章的考生信息表等,都将成为判断会计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