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班人员所取得的补助,如不属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需要按照正常情况进行税务处理并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如上班人员所取得的补助与疫情防控相关或上班人员本人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以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要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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