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渎职犯罪包括以下五种:
1、不征、少征税款犯罪,此类违法犯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多售发票犯罪,包括不按规定的对象发售发票、不按规定的票种和规定的数量发售发票、不按规定的程序发售发票。
3、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犯罪,包括徇私舞弊准予抵扣虚假扣税凭证注明的税额、徇私舞弊准予抵扣按规定不予抵扣的税额等形式。
4、徇私舞弊批准出口退税罪,包括和骗税分子勾结,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骗税分子用于骗税,该严格执行退税政策的没有执行,或者执行得不到位等。
5、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主要是指在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稽(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并构成犯罪,因徇私情不移送司法处理,从而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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