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属于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和各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可知,会计职称只设助理级,初级、中级、副高级以及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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