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捐赠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结转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减免增值税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企业疫情捐赠物资,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然后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成本结转。若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减免增值税款时,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进行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