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凭证,是指税务机关用以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代售单位(人)应缴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
应征凭证包括有:纳税申报表(当纳税申报表中有减免税款时,该纳税申报表同时也是一种减免凭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预缴税款通知单、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或应纳税款核定书、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或定税清册、调整定额税款通知书、核准停业通知书、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审计决定书、财政监督检查处理(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海关(代征税款)专用缴款书、各种临时征收凭证(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时,就当即确定其应纳税额,并当即予以征收而填开的各种税收票证,包括临时征收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和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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