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核算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核算以及工资核算。
货币资金核算包括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登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工资核算包括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负责工资核算,提供工资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即与出纳人员不相容的岗位包括单位的记账人员、会计人员、核算人员、账目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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