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成立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