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证的全名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是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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