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会计中级继续教育要求考生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规定,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除此之外,从事会计工作的不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的不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从事会计工作后的第二年开始接受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针对人群,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