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消费税指过去国民政府通过颁发《战时消费税暂行条例》,并对在国内运销的货物所计征一项税收,战时消费税的税率共分4个级别,其中日用品的消费税率为5%、10%、15%;奢侈品的消费税率为25%。战时消费税采用从价计征的办法,对人民必需的物品免税且征税一次后其余关口不再重征;对税款不满5元的肩挑负贩的物品免税,完税价格由海关按期调整,同时对免征进口税的洋货也免征战时消费税。
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已经取消了战时消费税的课征,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计征的一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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