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收入并享受1个点的增值税减免时,可以按照减免后的税额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项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