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征与秋征指我国农业税的在夏天征收和秋天征收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内容规定,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在秋季一并征收。征收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项。
随着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为降低国内农户的税收负担,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税的课征,因此与之相关的政策内容也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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