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实际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属于“周转材料”总账科目下的“低值易耗品”一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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