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所说的发票明细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附上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目的在于明确和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无法全部列示的服务或商品等内容。同时企业还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的内容规定,在填列和打印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后,企业还应当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若企业当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了作废或红冲处理的,应当通知对方企业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发票明细表等资料进行留存,以作为日后的税务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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