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职称等于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和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和各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属于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属于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