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税务局款项时所记的科目应该以业务性质为准,如企业收回税务局所退回的税费时,应当记“应交税费”科目以及其他相关科目;企业收回税务局所退回的社保费时,应当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通过红字科目冲回所计提的分录。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收回税务局退回的相关税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或消费税、房产税等税费)
2、企业收回税务局退回的社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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