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征税原则,也称税收普遍原则,是对一切人和一切收入征税的原则,是税收原则之一。普遍原则首先是作为公平原则的一个方面而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来的。
普遍征税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它要求在纳税义务方面没有特权阶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征税,排除各类区别对待措施,只以是否发生纳税义务作为判定是否交税的标准;并且取消某个阶级或阶层免税的特权,对公私经济一视同仁,对一切个人和企业无论来自于国内还是国外的收入都应征税。另外,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国际交往等等方面的考虑,也会给予某些特殊的纳税人以减免税照顾,这只是对普遍征税原则的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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