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所得税是台湾当地针对个人或单位所得课征的税收总称,一般包括台湾综合所得税、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其中台湾营业事业所得税是台湾地区对营利事业的盈余征收的所得税,凡在台湾境内经营的营利事业,包括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营业牌号或经营场所的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均须缴纳营所税。
台湾综合所得税是台湾当地将个人的各种所得综合计算,以总计的所得作为课税的基础并计征的所得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减去法定的减免税额及各项扣除,就净额按照规定累进税率课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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