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跨所执业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比如: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签署业务报告;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劳务报酬。
注册会计师离开原所在的事务所加入另一个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在转所手续未办理之前,不得在新的事务所签发报告。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自愿转所申请表,须注明本人是否为原所的合伙人或股东;转出、转入所出具意见的转所申请表;转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转出所提供的执业鉴定书;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经历证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协会注册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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