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物资并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将物资用于捐赠时,无论企业用于捐赠的物资是由企业从外部购买或者内部自产、委托加工的,都应当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进行会计处理的同时确认货物的销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分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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