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所得是股东定期按一定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和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包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征适用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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