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代金全称为农业税折征代金,指征收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实物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价格折算成的金额,折征代金的原则下,农业税折征代金的价格,统一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计算。“倒三七”比例价指按照国家原统购粮食价格的30%和原超购粮食价格的70%的比例计算出的综合平均收购价格。
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的征收原则后,由乡政府组织征收或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征收。目前我国农业税的征收已经取消,且与之相关的政策条例也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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