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权,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的规定,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利。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不是国家立法权,而是行使行政权。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等,而立法机关是指以行使立法权为其机关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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