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定性为“意思表示”,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该意思包括受约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定性为“表示”,只是传达一种信息,不包括受约束的意旨。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