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准备金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计提比例不够科学。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上不封顶”,导致风险准备金账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既不利于事务所的资金运用,也严重影响了股东分红。
2、风险准备金的管理不到位。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职业风险基金虚提、漏提、不提或移作他用、转分利润的现象。
3、在是否将职业风险基金作为成本扣除的问题上,存在着地区性税收差异,阻碍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区间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